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
妇字〔201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科协、关工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科协、关工委:
2010年2月,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多年来,《大纲》在指导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规范家庭教育内容,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特别指出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 强化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适应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的新需求,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共同对《 大纲》进行了修订。
现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大纲(修订)》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科学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按照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 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修订《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
一、适用范围
《大纲》 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二、指导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是指相关机构和人员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思想性原则。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通过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 推进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2.科学性原则。遵循家庭教育规律, 为家长提供科学化、专业化、 规范化的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3.儿童为本原则。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保护儿童各项权利,促进儿童自然、全面、充分、个性发展。
4.家长主体原则。确立为家长服务、提供支持的观念,尊重家长意愿, 坚持需求导向, 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家长注重提升自身素质, 注重家庭建设和良好家风传承, 促进亲子互动共同提高。
三、核心理念
1.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儿童的教育和影响, 对其良好行为习惯、思想品德、价值观的形成, 健全人格培养等都具有基础性作用。
2.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 家庭教育要从养成良好习惯开始, 逐步培育儿童正确的价值观, 培养儿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 明礼诚信、勤奋自立、友善助人、孝亲敬老等良好思想品德, 增强儿童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使儿童养成好思想、 好品德、好习惯、好人格, 培养儿童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
3.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负有主体责任, 要依法依规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了解监护人法定权利和义务,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掌握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
4.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 家长素质是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 家长应当努力做到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 言行一致、好学善思,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健康的思想、 良好的品行教育影响儿童。
5.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家庭要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创建民主、文明、 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要共同构建优秀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 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家长要学会优化家庭生活,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
6.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儿童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 有其发展规律, 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不能违背儿童成长规律。 儿童成长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家庭教育要依据儿童成长特点, 采取科学的教养方式。
7.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与智能的权利; 有享有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实施家庭教育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各项权利。
8.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家长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尊重教师, 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沟通合作,保持开放心态,引导儿童正确认识各种现象, 科学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四、分阶段指导内容及要求
儿童发展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依据儿童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开展。
(一) 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1.做好怀孕准备。鼓励备孕夫妇学习优生优育优教的基本知识, 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思想上、物质上的准备。引导备孕夫妇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对于不孕不育者, 引导其科学诊断、对症治疗,并给予心理辅导。
2.注重孕期保健。指导孕妇掌握优生优育知识, 配合医院进行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避免烟酒、农药、化肥、辐射等化学物理致畸因素,预防病毒、寄生虫等生物致畸因素的影响; 科学增加营养,合理作息,适度运动, 进行心理调适, 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对于大龄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的孕妇、怀孕后有疾病的孕妇以及具有其他不利优生因素的孕妇, 督促其做好产前医学健康咨询及诊断。
3.提倡自然分娩。指导孕妇认识自然分娩的益处, 科学选择分娩方式;认真做好产前医学检查,并协助舒缓临盆孕妇的焦虑心理。帮助产妇做好情绪调节, 预防和妥善应对产后抑郁。
4.做好育儿准备。指导准家长学习育儿基本知识和方法, 购置新生儿生活必备用品和保障母婴健康的基本用品;做好已有子女对新生子女的接纳工作; 妥善处理好生育、抚养与家庭生活、职业发展的关系; 统一家庭教育观念, 营造安全、温馨的家庭环境。
(二) 0—3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0—3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是儿童身心发展最快的时期。儿童的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神经系统结构发展迅速; 感知觉飞速发展; 遵循由头至脚、 由大动作至小动作的发展原则, 逐步掌握人类行为的基本动作; 语言能力迅速发展; 表现出一定的交往倾向, 乐于探索周围世界; 对家长有强烈依赖感; 道德发展处于前道德期。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提倡母乳喂养。指导乳母加强乳房保健, 在产后尽早用正确的方法哺乳;在睡眠、情绪和健康等方面保持良好状态, 科学饮食, 增加营养; 在母乳不充分的阶段采取科学的混合喂养, 适时添加辅食。
(2)鼓励主动学习儿童日常养育和照料的科学知识与方法。引导家长让儿童多看、多听、多运动、多抚触, 带领儿童开展适当的运动、游戏, 增强儿童体质。 指导家长按时为儿童预防接种, 培养儿童健康的卫生习惯, 注意科学的饮食调配; 配合医疗部门完成相关疾病筛查, 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学会观察儿童, 及时发现儿童发展中的异常表现, 及早进行干预; 学会了解儿童常见病的发病征兆及应对方法, 掌握病后护理常识; 了解儿童成长的特点和表现, 学会倾听、分辨和理解儿童的多种表达方式。
(3)制订生活规则。指导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及特点, 并据此制订日常生活规则, 按照规则指导儿童的行为; 采用鼓励、 表扬等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 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
(4)丰富儿童感知经验。指导家长创设儿童充分活动的空间与条件, 充分利用日常生活环境中的真实物品和现象, 让儿童在爬行、观察、 听闻、触摸等活动过程中获得各种感知经验,促进感官发展。
(5)关注儿童需求。 指导家长为儿童提供抓握、把玩、涂鸦、拆卸等活动的机会、工具和材料, 用多种形式发展儿童的小肌肉精细动作和大肌肉活动能力; 分享儿童的快乐, 满足儿童好奇、好玩的认知需要, 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好奇心。
(6)提供言语示范。指导家长为儿童创设宽松愉快的语言交往环境, 通过表情、肢体、语言等多种方式与儿童交流; 提高自身语言表达素养, 为儿童提供良好的言语示范; 为儿童的语言学习提供丰富的机会, 运用多种方法鼓励儿童表达; 积极回应儿童, 鼓励儿童之间的模仿和交流。
(7)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家长有效看护意识和技能, 指导家长消除居室和周边环境中的危险性因素, 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8)加强亲子陪伴。指导家长认识到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 学会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 不用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儿童, 多与儿童一起进行亲子阅读; 学习亲子沟通的技巧, 与儿童建立开放的沟通模式; 关注、尊重、理解儿童的情绪, 合理对待儿童过度情绪化行为, 有针对性地实施适合儿童个性的教养策略, 培育儿童良好情绪; 处理好多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子女间的关系, 让每个儿童都得到健康发展。
(9)重视发挥家庭各成员角色的作用。指导家长积极发挥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了解父辈祖辈联合教养的正面价值, 适度发挥祖辈参与的作用; 引导祖辈树立正确的教养理念。
(10)做好入园准备。 指导家长认识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性, 珍视幼儿园教育的价值。入园前, 指导家长有意识地培养儿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对简单规则的理解能力; 入园后, 指导家长与幼儿园教师积极沟通, 共同帮助儿童适应入托环境, 平稳度过入园分离焦虑期。
(三) 3—6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3—6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是儿童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 儿童的身高和体重稳步增长, 大脑、神经、动作技能等获得长足的进步; 自我独立意识增强, 开始表现出一定兴趣、爱好、 脾气等个性倾向; 初步具备自我情绪调节能力; 愿意与同伴交往, 乐于分享; 学习能力开始发展, 语言表达能力强; 依恋家长, 会产生分离焦虑; 处于道德他律期, 独立性、 延迟满足能力、自信心都有所发展。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积极带领儿童感知家乡与祖国的美好。指导家长通过和儿童一起外出游玩、观看影视文化作品等多种形式, 了解有关家乡、祖国各地的风景名胜、著名建筑、独特物产等; 适时向儿童介绍国旗、国歌、 国徽的含义, 带领儿童观看升国旗、奏国歌等仪式, 培育儿童对家乡和祖国的朴素情感。
(2)引导儿童关心、尊重他人, 学会交往。指导家长培养儿童尊重长辈、 关心同伴的美德; 关注儿童日常交往行为, 对儿童的交往态度、 行为及时提供帮助和辅导; 结合实际情境, 帮助儿童理解他人的情绪, 了解他人的需要, 做出适当的回应; 引导儿童学会接纳差异, 关注他人的感受; 培养儿童多方面的兴趣、 爱好和特长, 增强儿童与人交往的自信心; 经常带儿童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 为儿童创造交往机会, 帮助儿童学会与同伴相处。
(3)培养儿童规则意识, 增强社会适应性。指导家长结合儿童生活实际, 为儿童制订日常生活规范、游戏规范、交往规范, 遵守家庭基本礼仪; 要求儿童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务, 培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有意识地带儿童走出家庭, 接触丰富的社会环境, 提高社会适应性; 在儿童遇到困难时以鼓励、 疏导的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4)加强儿童营养保健和体育锻炼。指导家长积极带领儿童开展体育活动; 根据儿童的个人特点, 寻找科学合理又能被儿童接受的膳食方式; 科学搭配儿童饮食, 做到营养均衡、 比例适当、 饮食定量、 调配得当; 科学管理儿童的体重, 学习关于儿童营养的科学知识; 与儿童一起制订合理的家庭生活作息制度, 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定期带儿童做健康检查。
(5)丰富儿童感性经验。指导家长重视生活的教育价值, 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 带领儿童关心周围事物及现象, 多开展接触大自然的户外活动, 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开阔儿童的眼界, 丰富儿童的感性经验; 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支持和满足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 避免开展超出儿童认知能力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6)提高安全意识。指导家长尽可能消除居室和周边环境中的危险性因素; 结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 在共同参与的过程中对儿童实施安全教育; 重视儿童的体能素质, 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减少儿童伤害。
(7)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指导家长鼓励儿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方法, 参与简单的家务劳动, 在生活点滴中启发儿童的劳动意识, 保护儿童的劳动兴趣。
(8)科学做好入学准备。指导家长重视儿童幼儿园与小学过渡期的衔接适应, 充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任务意识、规则意识、时间观念, 学会控制情绪, 能正确表达自己的主张, 逐步培育儿童通过沟通解决同伴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坚决抵制和摒弃让儿童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和教育内容的错误倾向。
(四) 6—12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6—12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一阶段儿童的生理发展处在相对平稳、 均衡的时期, 入学学习是儿童生活中的一个重大转折。儿童的身高和体重加速发展;大脑仍在持续快速发展, 以具体思维为主, 逐步向抽象思维过渡; 情绪总体稳定, 偶有较大波动; 个人气质更加明显; 能逐步客观进行自我评价, 注重权威评价; 社会交往能力增强, 开始有较为稳定的同伴关系; 学习能力逐步提高, 学习策略逐步完善; 自理能力增强。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培养儿童朴素的爱国情感。指导家长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 了解家乡特色习俗和中华民族的共同习俗, 过好中国传统节日和现代公共节日; 开展家国情怀教育, 多给儿童讲述仁人志士的故事、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国家发展的成就等; 指导儿童写好中国字, 说好中国话; 初步了解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 培养儿童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2)提升儿童道德修养。指导家长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处处为儿童做表率, 结合身边的道德榜样和通俗易懂的道德故事, 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创设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 与学校、 社会形成合力, 净化家庭和社会文化环境; 从大处着眼, 从小事入手, 及时抓住日常生活事件教育儿童孝敬长辈、尊敬老师, 学会感恩、帮助他人, 诚实为人、诚信做事。
(3)培养儿童珍惜生命、尊重自然的意识。指导家长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中, 带领儿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 帮助儿童建立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呵护生命的意识; 抓住日常生活事件, 增长儿童居家出行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基本的自救知识与技能; 引导儿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 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
(4)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家长注重儿童学习兴趣的培养, 保护和开发儿童的好奇心, 鼓励儿童的探索行为; 引导儿童形成按时独立完成任务、及时总结、不懂善问的习惯, 成为学习的主人; 正确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 设置合理期望, 不盲目攀比; 用全面和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儿童, 增强儿童学习信心。
(5)培养儿童健康的生活习惯。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儿童的饮食, 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培养儿童关注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培养儿童良好作息习惯, 保证儿童睡眠充足, 每日睡足10小时; 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 养成科学用耳习惯, 控制耳机等娱乐性噪声接触, 定期检查听力; 引导并督促儿童坚持开展体育锻炼, 培养一两项能够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 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做好儿童健康监测。
(6)培养儿童的劳动习惯。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劳动对儿童成长的价值; 坚持从细微处入手, 提高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 养成生活自理的习惯; 给儿童创造劳动的机会, 教授儿童一定的劳动技能, 培养劳动热情, 树立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性别差异、 身体状况等特点, 安排适度的劳动内容、时间和强度, 做好劳动保护; 让儿童了解家庭收支状况, 适度参与家庭财务预算, 视家庭经济状况和儿童的年龄给适量的零用钱, 引导儿童合理支配零用钱, 形成正确的消费意识。
(7)积极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指导家长主动与学校沟通联系, 了解儿童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 与学校共同完成相应的教育活动, 提高儿童的学习效果; 参与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活动以及亲子活动等, 自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主动根据需要联系社会资源, 与学校共创良好育人环境。
(五) 12—15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12—15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是儿童从童年向成年的过渡期。儿童的生殖器官逐步发育, 出现性冲动和性好奇; 整体身体素质好; 大脑发展迅速, 抽象思维能力增强, 记忆和观察水平不断提高; 自尊心强, 重视外表, 建立自我同一性成为本阶段儿童最重要的任务; 情绪波动大, 敏感易怒, 容易有挫折感, 情感内隐; 易和家长产生冲突; 重视同伴交往及其评价, 对父母依恋减少; 责任心增强, 自我控制能力有明显发展。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重视价值观教育。 指导家长理解、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身作则, 为儿童树立榜样; 结合发生在家庭、 学校和社会的事件开展价值观教育, 培育儿童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通过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 讲好中国故事, 用爱国主义激发儿童的梦想, 让儿童能够结合自己的现实和未来, 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准则; 让儿童学习正确认识与分析问题, 分辨是非。
(2)重视儿童青春期人格发展。指导家长认识青春期儿童发展特征, 不断调整教养方式; 帮助儿童悦纳自我; 尊重儿童自主意愿, 鼓励儿童独立思考与理性表达; 培养儿童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坚毅品格; 引导儿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泄情绪, 积极调控心理, 自主自助, 预防和克服各种可能产生的青春期心理障碍; 正确对待儿童“叛逆”行为。
(3)增强儿童学习动力。 指导家长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 将学习的外在动力转化为内在动力; 培养儿童勤奋学习、持续学习的意志力; 重视儿童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的养成, 帮助儿童形成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的能力; 指导儿童正确应对学习压力, 克服考试焦虑, 在儿童考试受挫时鼓励儿童。
(4)提高儿童信息素养。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媒介对儿童的影响, 掌握必要的信息知识与方法; 了解儿童使用各种媒介的情况, 培养儿童对信息的是非辨别能力和加工能力; 鼓励儿童在使用网络等媒介的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自我尊重、自我发展; 丰富儿童生活, 规范上网行为, 预防网络依赖; 了解网络沉溺标准, 能够在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帮助下, 指导儿童戒除网络沉溺行为。
(5)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指导家长充分了解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 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 让儿童了解必要的青春期知识, 认识并适应身体的生理变化; 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 对儿童进行与异性交往的指导; 加强对儿童的性道德教育, 帮助儿童认识到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应当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
(6)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指导家长与儿童平等相处, 理解儿童自主愿望, 保护儿童隐私权; 学会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 学会尊重、 欣赏、认同和分享儿童的想法; 学会运用民主、宽容的语言和态度对待儿童, 促进良性亲子沟通。
(7)重视生涯规划指导。指导家长正确认识自己的孩子, 帮助儿童客观认识自我, 勇于面对现实, 保持信心; 支持儿童参与志愿服务、 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协同学校合理安排儿童进行一定的农业生产、 工业体验、 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 引导儿童加深对各种职业的了解; 协助儿童综合分析学业水平、 兴趣爱好, 并根据个性特征合理规划未来; 宽容对待儿童在做自我选择时与家长的分歧。
(六) 15—18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1.15—18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进入青春中后期。 儿童在外貌上与成人接近, 身体各器官逐步发育成熟, 发育进入相对稳定期; 认知结构的完整体系基本形成, 抽象逻辑思维占据优势地位; 情绪不稳定, 情感内隐, 易感到孤独; 重视同性和异性的友谊, 并可能萌发爱慕感情; 自制力和意志力增强但仍不成熟; 独立性强, 有决断力; 观察力、 联想能力迅速发展。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引导儿童树立国家意识。指导家长引导儿童树立国家意识, 增强儿童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关注社会发展, 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相结合, 认识国家前途、 命运与个人价值实现的统一关系, 学会将个人理想与国家的发展、现实的奋斗相结合。
(2)培养儿童法治观念。指导家长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正确理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在含义及其要求, 成为儿童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的榜样; 掌握家庭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引导儿童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养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学会在法律和规则框架内实现个人的自由意志; 与儿童建立民主、 平等的关系, 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3)提高儿童交往合作能力。指导家长根据该年龄段儿童个性特点, 引导儿童积极开展社交活动和正常的异性交往; 以性道德、性责任、 性健康、 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为重点, 开展性教育; 对有恋爱行为的儿童, 给予正确引导; 鼓励儿童在集体生活中锻炼自己, 学会与人相处, 体验与人合作的快乐; 帮助儿童学会宽容待人, 正确对待友谊; 了解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特点及家校合作的基本处理方法。
(4)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指导家长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等形式, 与儿童平等、开放地讨论家庭事务, 共同分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培养儿童的家庭责任感; 引导儿童树立社会责任感, 正确处理个人与自我、 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 勇于承担责任。
(5)加强儿童美育。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正确的审美观, 具有发现美、 欣赏美、表现美的能力; 让儿童接触、欣赏自然美, 培养热爱自然环境、热爱祖国美好河山的情感; 欣赏文学和艺术, 发展想象和表现美的能力; 明确内在美与外在美的关系, 理解劳动能创造美; 加强自身修养, 践行文明礼仪; 增强对个性美的感受, 提高自我评价能力, 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6)指导儿童以平常心对待升学。指导家长在迎考期间保持正常、 有序的家庭生活, 科学、合理安排生活作息, 保证儿童劳逸结合, 身心愉快; 保持适度期待, 鼓励儿童树立自信心, 以平常心面对考试; 为儿童选择志愿提供参考意见, 并尊重儿童对自身的未来规划与发展意愿。
(七) 特殊家庭、 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帮助家长了解国家对特殊儿童及相应家庭的支持政策, 引导家长接受儿童的身心状况及家庭现状, 调整心态, 合理期望; 学会获取社会公共服务。
1.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1)离异和重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存续与教养职责之间的关系, 对儿童的教养责任不因夫妻离异而撤销, 父母不能以离异为理由拒绝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 不在儿童面前流露对离异配偶的不满, 避免将自身婚姻失败与情感压力迁怒于儿童; 不简单粗暴或者无原则地迁就、 溺爱儿童; 强化非监护方的父母角色与责任, 增强履职意识与能力, 定期让非监护方与儿童见面, 强化儿童心目中父 ( 母) 亲的形象和情感; 调动亲戚、 朋友中的性别资源给儿童适当的影响, 帮助其性别角色充分发展。 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多关心、帮助和亲近儿童, 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 帮助儿童正视现实; 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 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 创设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围。
(2)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增强父母是家庭教育和儿童监护责任主体的意识, 依法依规履行家长义务, 承担起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和抚养教育的责任, 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让家长了解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价值, 劝导家长尽量有一方在家照顾儿童, 有条件的家长尤其是 0—3 岁儿童母亲要把儿童带在身边, 尽可能保证儿童早期身心呵护、 母乳喂养的正常进行。 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被委托监护人重视儿童教育, 多与儿童交流沟通, 对儿童的道德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充分关注。
(3)流动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家长勇敢面对陌生环境和生活困难, 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为儿童创设宽松的心理环境; 多与儿童交流, 帮助儿童适应新的环境, 了解儿童对于新环境的适应情况; 与学校加强联系, 共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服刑人员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监护人多关爱儿童; 善于发现儿童的优点, 用教育力量和爱心培养儿童的自尊心; 信任儿童, 并引导儿童调整心态, 保证心理健康; 定期带儿童探望父 ( 母) , 满足儿童思念之情; 与学校积极联系, 共同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智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树立医教结合的观念, 引导儿童听从医生指导, 拟定个别化医疗和教育训练计划; 通过积极的早期干预措施改善障碍状况, 并培养儿童社会适应能力; 引导家长坚定信心、以身作则, 重视儿童的日常生活规范训练, 并循序渐进、 持之以恒。
(2)听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家长积极寻求早期干预, 主动参与儿童语训, 在专业人士协助下制定培养方案, 充分利用游戏的价值, 重视同伴交往的作用, 发展儿童听力技能和语言交往技能, 不断改善儿童社会交往环境, 逐步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加强对儿童的认知训练、理解力训练、运动训练和情绪训练。
(3)视觉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及早干预, 根据不同残障程度发展儿童的听觉和触觉, 以耳代目、以手代目, 提升缺陷补偿。 对于低视力儿童, 指导家长鼓励儿童运用余视力学习和活动, 提高有效视觉功能。 对于全盲儿童, 指导家长训练其定向行走能力, 增加其与外界接触机会, 增强其交往能力。
(4)肢体残障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早期积极借助医学技术加强干预和矫正, 使其降低残障程度, 提高活动机能; 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用乐观向上的心态感染儿童; 鼓励儿童正视现实、积极面对困难; 教育儿童通过自己的努力, 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以获取信心。
(5)精神心理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给予儿童足够的关爱; 加强与儿童的沟通与交流, 避免儿童遭受不良生活的刺激; 支持、尊重和鼓励儿童, 多向儿童表达积极情感; 多给儿童创造与伙伴交往的机会, 培养儿童集体意识, 减少其心理不良因素; 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通过早期干预改善疾病状况, 提升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促进疾病康复。
(6)智优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深入了解儿童的潜力与才能, 正确、全面地评估儿童; 从儿童的性格、气质、 兴趣、 能力、 外部条件等实际出发, 因材施教, 循序渐进地开发儿童智力, 发展儿童特长;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正确对待儿童的荣誉, 引导儿童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 鼓励儿童在人群中平等交流与生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对《大纲》 实施工作的领导, 在组织开展社会宣传、理论研究、教材开发、骨干培训、工作督导评估时, 都要以《大纲》为依据和框架。同时要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根据《大纲》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部门职能, 统筹制定实施计划, 指导所属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按照《大纲》内容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工作。
3.注重资源整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的投入, 争取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相关民生工程。 要统筹各方面力量, 完善共建机制, 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4.加强理论研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家庭教育研究会(学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在《大纲》 框架下, 组织研发指导教材等服务产品、制定监测评估标准等, 推动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努力构建家庭教育理论和学科体系。
5.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大纲》要求, 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家庭教育工作骨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托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加强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形成专兼结合、具备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
6.培育社会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孵化。 以项目制的方式开展培训与资源整合, 鼓励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让家长享受到家门口的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
7.扩大社会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 大力宣传 《大纲》 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 使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深入人心, 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