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妇字〔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文明办、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科协、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教育局、文明办、人民检察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科协、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共同制定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国科协 中国关工委
2022年3月31日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就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引家庭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立德树人核心地位更加突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10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各类家长学校为主体的指导服务阵地建设趋于成熟,专业化指导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明显提升,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日益优化。
然而,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面对家庭结构变化、社会发展转型、人口生育政策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等,家庭教育发展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精准度、实效性亟需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家庭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有待完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既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发展机遇,也对家庭教育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进一步指导推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法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指导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高尚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家庭教育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品德教育始终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要内容,帮助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于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道德养成和价值引领的基础作用。
3.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着眼构建扎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一体化建设,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4.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拓展指导服务渠道,强化分类和个性化指导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坚持共建共享。最大限度激发家长自主学习、自主参与的意识,提升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数量明显增加,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完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
1.深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培训安排。融入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等各类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发挥教师、志愿者、讲师团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讲活动,推动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关工委)
2.优化立德树人良好家庭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全国五好家庭评选表彰和全国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健康家庭和无烟家庭建设以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等,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深化开展“梦想启航好家庭好家风巡讲”“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家风故事汇展演”“‘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等各具特色的家风家教主题实践活动,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活动始终,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新时代文明新风,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宣传推广儿童家庭道德教育指导手册,指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在生活点滴中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责任部门: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关工委)
3.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立新时代家庭观宣传栏、最美家庭光荣榜,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宣传立德树人家庭典型事迹,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聚焦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主题,指导创作和宣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楼宇电视、公交地铁等刊播一批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微课程,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为家庭立德树人提供舆论引导和社会支持。(责任部门: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教育部)
4.深化开展立德树人理论研究。科学制定家庭教育课题研究规划,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阐释,聚焦立德树人家庭教育重大意义、内容体系、实践要求等重点内容,凝聚专家力量,组织课题研究、开展理论研讨,继续推动将重点课题纳入国家和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健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开展立德树人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
(二)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体系
5.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结合地方实际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推动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推动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纳入本地“八五”普法重要任务,抓住家庭教育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指导社区家长学校聘请法治辅导员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引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关工委)
6.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家庭教育规划,推动出台家庭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组织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责任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教育部)
7.推动家庭教育行业自律。支持和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聚合力量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和规范管理标准,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培训,为家庭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8.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队伍培训、指导服务机构监督评估,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等公共服务产品,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
9.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推进家校、家园共育的重要方式,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责任部门:教育部、中国关工委)
10.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建校率达到90%,农村社区建校率达到80%,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大力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有客观的成效评估。大力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家庭教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制度,针对家庭需求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服务,切实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中国关工委)
11.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婚姻登记机构通过举办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聚焦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抵制高价彩礼等新型婚育文化,强化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多样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责任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妇联)
12.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持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
13.持续拓展家庭教育媒体服务平台。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围绕立德树人主线,聚焦家长需求期盼,打造精品网络课程,增强互动性服务功能,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助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开发短视频、动漫等易传播、易学习的数字化服务产品,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和咨询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平台,探索个性化、定制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样态。开展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促进家长深度参与和学习,提升指导服务的互动性、有效性、便捷性。(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国科协、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关工委)
(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14.培养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专业人才。依托家庭教育培训基地,统筹开发培训教材和大纲课程,有计划地系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发展壮大一批立足当地、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指导服务队伍。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责任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
15.汇聚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社会机构,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为家庭教育政策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撰、队伍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咨询。(责任部门:教育部、全国妇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
16.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家庭教育志愿者注册服务平台,健全志愿者和志愿团体登记注册、培训激励制度,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人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大学生等组成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开展儿童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为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中国关工委)
(五)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17.探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推动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等,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引导优质资源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相关部门在开展区域协作、对口支援中,将家庭教育纳入对口帮扶内容,为薄弱地区提供专家资源、服务产品等方面支持,推动薄弱地区内生性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资源均衡配置。(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关工委)
18.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各类家长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将科学育儿知识纳入家政服务培训,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
19.完善特殊需求和困境儿童家庭指导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注重发挥网格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妇联执委、志愿者等各类队伍作用,健全本区域特殊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等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营造民主、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责任部门: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关工委)
(六)构建全链条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0.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实验区、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国科协、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关工委)
21.健全协同育人沟通衔接机制。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鼓励社区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链接起来,为家长提供优质指导服务。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配合落实“双减”任务,合力解决儿童使用手机、网络管理、心理健康等问题,支持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在教育追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国科协、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关工委)
三、组织保障
1.健全实施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构建由各级妇儿工委办统筹协调,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人民检察院、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2.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完善督导评估。各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各实施部门督导范围。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4.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模式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选表彰、示范创建机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2年3月31日印发